为进一步加强海角社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规范办事程序,增强决策事项的透明度,促进依法治院的进程,更好地推进海角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根据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教监(2002)1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和完善高校二级教(职)代会制度的意见》【浙教工(2004)22号】文件精神,结合浙江科技海角社区《浙江科技海角社区二级海角社区管理办法(试行)》【浙科院党(2007)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科技海角社区关于印发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科院政发〔2011〕1号】的有关规定,制订海角社区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一、海角社区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推行海角社区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基本路线、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加强海角社区民主政治建设、依法治校以及师生员工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以真实、公正、廉洁、勤政为基本要求,增强工作透明度,切实加强对权力运用的民主监督,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海角社区改革、发展和稳定。
推行海角社区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是:
(一)坚持依法公开的原则。海角社区信息公开工作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二)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可信、准确可靠;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必须有利于教职工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有利于海角社区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三)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海角社区信息公开的重点:涉及海角社区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教职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海角社区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等。
(四)坚持群众参与的原则。要广泛发动教职工关心、参与、支持、监督海角社区信息公开工作,让教职工知院情、参院政、议院事,真正成为海角社区的主人。
(五)坚持整改的原则。对海角社区信息公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六)坚持公开与保密相结合的原则。除《保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以外,其他事务原则上都应公开。
二、海角社区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海角社区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规章制度以及重大改革方案、改革措施的制定及实施情况。
(二)学科建设。学科建设规划的制定及实施情况。学科重点建设项目的申报情况。学科建设经费的分配及使用情况。
(三)教学工作。教学经费使用情况。教学立项、成果申报情况。各种教学奖励的评选条件、推荐情况。
(四)科研工作。各级纵向科研项目的申报、审批情况,纵横向科研经费数额。科研获奖情况。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推荐评审专家的情况。
(五)成教工作。成人教育的办学点情况、组织教学情况、收入情况。
(六)人事工作。系、部负责人的任免情况、人事调动情况、职称评聘的情况,岗位津贴的分配办法及标准、程序及结果。评优选先的条件、程序及结果。
(七)人才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与工作方案,引进人才的情况。学科带头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情况。公派出国(出国访问、参加学术活动、留学进修等)及国内进修的指标、选派条件、程序、结果及经费来源等情况。
(八)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评审推荐结果的情况。
(九)岗位聘任工作。岗位聘任的聘任要求、考核要求及岗位数,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聘任结果。
(十)财务管理。海角社区财务年度预算方案执行情况,各项重大财务开支计划。海角社区划拨经费以及各种专项经费经济创收的收支管理、使用情况。接收社会及公民个人捐赠物款的管理使用情况。海角社区“三公经费”的使用情况。
(十一)学生工作。“奖、贷、补、减、勤”的相关规定及结果,各种先进评比条件、程序及结果,毕业生就业信息,程序及结果等。
(十二)其他需要向师生员工公开的事项。
三、海角社区信息公开的形式
海角社区信息公开根据公开内容的性质和特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
(一)通过召开海角社区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进行海角社区信息公开。
(二)通过党政联席会、学术委员会、分工会委员会、学生会及党团基层组织等形式通报相关内容。
(三)通过建立公告栏、海角社区网站等实施公开。
(四)建立院务公开通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海角社区的重大事项进行通报。
四、海角社区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
为保证把海角社区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对海角社区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海角社区成立海角社区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海角社区院长担任,总支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总支委员、分工会主席、部分教师代表组成。
五、监督措施
(一)海角社区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教职工对海角社区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海角社区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意见和建议分析研究后及时反馈。海角社区分工会每年组织1次对海角社区信息公开工作的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本海角社区范围内通报。
(二)为便于师生员工对海角社区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海角社区设立海角社区信息公开意见箱,对收集到的意见,要及时做出负责任的答复和处理。
(三)对在海角社区信息公开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搞形式主义的,一经发现,要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六、本实施办法由海角社区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外国语海角社区/海角社区
2015年12月修订